证据与价格口径|供应商版
原则
本项目以可复核的主体、型号、数量、日期和交付物作为技术与商务评审依据。供应商公开主张可用于发现能力线索,但不能替代证书、量产记录、样机测试、验厂或书面报价。
来源
| 等级 | 典型来源 | 使用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A | 监管/认证数据库、审计披露、签章文件、正式采购公告、现场或样机核验 | 正式结论和外部价格锚 |
| B | 原厂官网/数据手册、授权分销、上市公司正式披露、认证机构资料 | 技术事实与公开价格区间 |
| C | 企业官网、公开产品资料、平台验厂或多源市场信息 | 能力线索,需进一步索证 |
| RFQ | 没有符合项目规格和数量口径的公开价格或材料 | 由供应商按统一字段提交 |
价格记录
每个价格点应同时说明:完整料号、封装、原币种、单价、数量阶梯、地区、含税/未税、运费、访问日期、有效期和来源。
- 未披露数量阶梯的公开标价只作方向参考;
- 裸芯片、模组、核心板、开发板和整机不得混合比较;
- 不同规格或非等效参考件不得计入项目成本覆盖;
- 没有公开合格价格时保持RFQ缺口,不使用行业估值代替供应商响应。
证据状态
| 状态 | 含义 |
|---|---|
| 已核验 | 原件、监管记录、测试、验厂或双方已核验材料 |
| 公开披露 | 企业、原厂、上市披露或正式产品资料 |
| 交叉佐证 | 两个以上独立来源方向一致 |
| 分析测算 | 基于明确假设的模型,不是实际报价或已验证能力 |
| 待索证 | 需要文件、样机、测试、POC或验厂闭环 |
| 冲突待裁决 | 主体、型号、版本或来源之间存在差异 |
响应要求
供应商应按RFQ、证据索取、技术评审、验厂和项目计划模板提交资料。所有偏离、依赖、替代料、外协、认证责任和交付状态均应书面说明。